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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玉惠 我于2008年11月26日下午被警察非法绑架,后被送到拘留所。邪恶每天一、二次的提审我,用情、利,甚至用活埋吓唬我。第九天,他们把我女儿和丈夫带来了。女儿跪在地上不起,苦苦哀求并暗示我只要写几句话就行。丈夫也一直求我,说我姐姐妹妹听到这个消息都一直在哭哭啼啼,这八天来丈夫只吃了四袋方便面。看着女儿泪流满面和丈夫憔悴的面容,我动了人心,想好歹写几句把他们应付过去,于是就写了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。回到监室,我就后悔了。两天后的午睡时间,邪恶让我签“大拘改小拘”的传票,因当时大家都刚刚睡着,警察开着门在门口等着,号长也叫我快签,我就急急忙忙的签了,上面写了很多字,我根本看不清写的是什么。回到家,经过反思向内找,我知道自己修的很不好,还有很多人心没有修去,在情这一关上没有过去。严正声明:我在被非法拘押期间所写、所签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,向内找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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