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文平 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关押在劳教所。七天后,由单位保卫处的人和我妻子一起到劳教所保我出来,我在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一直放弃了修炼到二零零三年七月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6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