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芬
我2005年3月因散发《九评》被邪恶非法抓捕并教养三年。2006年9月份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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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3/192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