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二妮
我于九八年八月学法炼功后不久,我身体有了很大的变化,身心受益。7.20后,把师父的法像给烧掉了。声明:以上的对不起师父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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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月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3/192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