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朝舜
今年八月七号,我镇的派出所来了四个恶警,到我家威逼我放弃学炼法轮功,因怕心,写了“保证”。郑重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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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3/192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