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学泽
2007年2月,在当地派出所里,当警察问我“还炼不炼”,违心的表示“不炼了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月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3/192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