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芳
在派出所写的“不炼功的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月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3/192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