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英
我于2000年6月在邪恶压力下写了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。现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坚信师父、坚修大法到底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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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5/1922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