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传秀
我是一名九九年七二零前得法的学员,因学法不深。七二零后曾经写过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在此再一次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做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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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7/1923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