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连芬
我在看守所、劳教所的邪恶迫害下,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及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7/1923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