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芹
2006年,我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,同意别人替我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28/1924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