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义
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又把所有的书籍交了。声明;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31/192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