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葛爱春
九月三十日,市派出所逼迫我按下了十个手印,声明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12/31/192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