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伏芹
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,遭区610绑架,写下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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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/1926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