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维光
2000年左右,在警务所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上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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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/1926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