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谨丽
1999年7.20后,由于学法不深,怕连累家人,我曾在当地派出所写了一份“得法经过”。修炼是严肃的,我严正声明:不符合法的一切行为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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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2/1927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