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敬秀
我现年67岁。二零零七年腊月初五,乡派出所把我绑架到看守所迫害。由于执著心重,我向邪恶妥协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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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3/192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