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华
我因修炼不精進,人中的“情”重,怕吃苦,在劳教所的特殊环境中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,这是我的耻辱,是对大法的犯罪。严正声明:在劳教所里所写的所有材料和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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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3/192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