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玉珍
2008年11月24日上午,两名村干部到我家,强迫我签名。由于学法不精進,在他们的威逼下,我违心的签了名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所签的名全部作废。以后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3/192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