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永娟
2008年12月23日被市公安局邪恶非法拘留时,被迫照相、签字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彻底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,坚定走好师父安排的正法修炼路,从新修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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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3/1928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