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凤珠
由于学法不深,12月25日在“判决书”上签了自己名字,没有否定旧势力安排,对大法、对师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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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4/1929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