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英
八年前,公社街道派出所恶警来我家非法搜捕,我写的“以后不学、不炼了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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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5/1929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