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東菊
2007年,我曾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拘押2天,违心的向邪恶写的“保证”统统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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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5/1929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