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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芬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,我因联名上访遭到迫害。派出所逼我签字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虽不是出于本愿,但由于怕心签了字。对这件事我特别后悔,特此声明:我的签字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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