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玉
凡是我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后,在单位、公安处及洗脑班的邪恶压力下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今后要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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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8/193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