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红
我于2007年被非法拘留十几天,“保证不去北京”等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8/1930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