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俊梅
在监所由于邪恶迫害,在“保证书”上违心的签了名,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和发的誓,从现在开始一概否定,全部作废。从此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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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9/1932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