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彩屏
由于怕心,在单位领导的胁迫下,违心的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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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1/1933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