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梅梅、朴小三
曾经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信师、信法,坚修法轮大法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圆容大法,树立自己的威德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3/1934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