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在兰
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份在资料点被绑架、判刑三年,在监狱做了对不起老师和大法的事,写了“悔过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4/1934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