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文筠
99年7.20,我因怕心,将大法书、师父的法像交到派出所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4/1934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