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俊宽、刘香云
在过去不明情况下,毁掉大法书的行为,不是发自内心的,现在很后悔,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4/1934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