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晓云
九九年七月,派出所两名警察来单位找我,当时我十分害怕,一回到家就把师父的经书和经文用火烧掉了。郑重声明:我以上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5/1935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