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芝
一九九九年“七•二零”,向单位街道办事处说了“不炼功”,交了大法书。二零零一年,交了大法书,保证“不炼功、不進京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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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5/1935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