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鹏兰
二零零七年,老伴替我填写的“不炼功的保证”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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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5/1935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