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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金萌华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我在去省政府讲明大法真相、证实大法的路上,被市公安局半路截住。由于我当时学法不深,常人的各种执著心太重,在邪恶的考验面前怕了,动摇了对师父和大法的正信正念,说了“不炼功”这三个字,也写了“不学大法”。现在,我悔恨自己对不起师父,辜负了师父对我的慈悲救度,这是严重的背叛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以前我所说过和做过的一切背叛大法和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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