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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秀珍 自一九九九年二零后,我做了违背法理、荒唐的蠢事:1.在校长的威逼下,写了两次“不炼”的保证书。2.在派出所按了十个黑手指印。3.在警察到家搜查时交了大法书。4.烧掉了原学法点的材料。这些都是我的耻辱,我知道错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精進学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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