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宝山
2008年9月23日,我向县公安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中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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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7/193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