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慧敏
我是一名在校高中生,在读小学期间曾在学校组织的诬蔑法轮功的条幅上签过字,实非己愿,后来回想,后悔莫及,做此声明:条幅上的签字作废。洗涤旧污,放下心中的包袱,在今后的日子里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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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8/1936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