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英
99年7月20日,街道、派出所、工作单位强制签字,不让炼功,当时我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8/1936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