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甘在银、杨淑芳
我们于2008年12月31日在镇派出所的高压下所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继续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8/1936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