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慧芳
本人以往被逼迫写下的“不炼大法”的保证书,不是我的本意,现声明作废。我要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。弥补以前的损失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8/1936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