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兴林
被非法关進了看守所,说出了同修。出了看守所,写了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,说了“不再参与大法活动”的话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9/1937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