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花
在奥运前,村干部到家里强迫我写所谓的“保证”,由于自己的怕心,由丈夫代我签了字。现在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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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9/1937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