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复华
迫害刚开始时,给街道写的所谓“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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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19/1937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