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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春玲

    因对法理认识不清,我在修炼中犯过不少错误:1999年7.20后,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证实法,后来被邪恶抓回本地派出所。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说出了一起去的另一个同修的名字。2001年,我又和同修去北京,被抓回后送到拘留所。在邪恶的欺骗下,我又说出了三个一起去的同修。2007年,我因讲真相、发光碟被人举报,邪恶追问资料的来源,我当时没有说,后来他们说出了给我资料的男同修的名字,我以为他们已经知道了,就承认了是该男同修给我的。后来在拘留所里见到该同修时,他说不认识我,我才知道又做错了。这几天,我和同修一起大量学法,对法理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,切实认识到出卖同修就等于出卖佛。我很内疚,深深的痛悔自己以前的犯罪行为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痛改前非,做一个坚如磐石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20/1938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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