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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桂霞 二零零零年,曾被火车站派出所非法带到它们办公室,签了字。回本地区住外办后,又签了字。在本市公安非法问话时,又签了字,照了象。在看守所,我写了“过程”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12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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