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华
当地片警多次找上门来逼我签字,我违心的签了字。声明:我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21/1939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