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福忠 2008年7月30日,派出所和镇上8个警察私闯我家,把我绑架到派出所,强拉我的手在它们写的材料上按了指印,然后又盖双手掌印。第二天把我关到县看守所,非法关押十六天。我又一次按了指印和掌印。由于怕心,写了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上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6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