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娥
2008年1月10日,我被非法劳教1年。在劳教所因怕心,写了所谓“三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/22/193927.html